关于开展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公司各现场项目监理、管理机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别于7月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2014〕220号)将于2014年8月底至2014年10月底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
我公司要求各现场项目机构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号召,即日起对所监、管项目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安全隐患;
2、 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3、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4、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
5、 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
6、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
7、 高温、汛期防范预案和措施落实情况;
8、 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9、 文明施工特别是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10、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另外各现场项目机构也应按照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项目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特别应注意:
1、 现场人员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
2、 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3、 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 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 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6、 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7、 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现场项目机构应积极响应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此次检查的文件、图片资料上报公司总工办。
特此通知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工办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