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2013-12-24
来源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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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成建委〔2013〕552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抢险工作人员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做好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能力,做到组织有序、准备充分、科学施救。
三、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