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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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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05月04日下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4]216号]。
    按照本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7号)有关要求,针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类型和薄弱环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4年度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望各项目监理机构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贯彻实施。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工办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4]21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7号)有关要求,针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类型和薄弱环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4年度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各地执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到岗履职情况;项目监理企业总监、监理的持证上岗及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配备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5、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621号)规定隐患排查内容。
        三、组织领导
        省住建厅成立以谭新亚副厅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或分管安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于5-6月、9-10月期间进行安全督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整治期间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人员,应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个人执业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厅质安总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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