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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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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68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监管,打击弄虚作假送检试样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暨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结合《成都大运会竞赛场馆安全检查及现场核验“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大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

(二)正在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各区(市)县大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总结,存档备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5月17日-6月12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按照监管权限对大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12日前,将检查报告通过电子邮箱173019844@qq.com报送至市住建局,总结主要包括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6月13日~6月30日)由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行业专家、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随机抽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同时延伸至正在开展预拌混凝土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大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检查表详见附件1)

1. 对前期大运场馆质量“回头看”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 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纹。

3. 临时搭建、高空悬挂物。重点检查临时设施搭设施工方案编制、验收是否满足要求;大型悬挂件荷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渗漏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屋面、地下室顶板和外立面是否有渗漏情况。

5. 电气、通风空调情况。重点检查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表详见附件2)

1. 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检测监管系统。

2. 建设单位是否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或指定混凝土供应商,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业务。

3. 施工单位是否采购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是否按规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4.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送检试样问题。

5. 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是否规范;预拌混凝土试件**性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取样送检台账建立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试件标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是否符合要求。

6.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是否按照要求审核混凝土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旁站浇筑施工、巡视养护、督促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

7. 抽检工程实体混凝土和进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取进场的保温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检测机构(检查表详见附件3)

1. 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 是否检测机构资质、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试验环境管理符合要求;是否检测合同签订满足要求。

3. 检测工作是否严格纳入检测监管系统实施监管。

4. 检测机构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

5. 是否检测收样台账、报告发放台账和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按要求建立。

6. 是否原始检测数据记录齐备,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方法、程序开展检测。

7. 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是否留存检测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记录。

8. 抽取近期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如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间距检测报告,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实施原位复核。

四、其他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销号,责令限期整改并督办落实;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信用扣分和移送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

质量“回头看”排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形象进度

结构形式建筑层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分类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不符

问题进行具

体描述)

不符

质量问题排查台帐及问题整改情况

1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对大运场馆进行质量“回头看”,发现问题形成台帐并严格实施整改闭合

 

 

 

工程结构安全情况

2

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纹

 

 

 

临时搭建、高空悬挂物

3

临时设施搭设施工方案编制、验收满足要求

 

 

 

4

大型悬挂件荷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渗漏防治情况

5

屋面、地下室顶板和外立面无渗漏情况

 

 

 

电气、通风空调情况

6

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

使用质量检查表

 

 

符合项

 

不符合项

 

 

 

抽查组成员签字

抽查企业负责人签字抽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形象进度

结构形式建筑层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不符

问题进行具

体描述)

不符

1

监管系统使用符合要求

 

 

 

2

建设单位未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3

建设单位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4

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1

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2

监理单位参与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3

监理单位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

 

 

 

4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

 

 

 

5

监理单位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

 

 

 

6

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按照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7

监管系统使用符合要求

 

 

 

1

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

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3

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试件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4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5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

 

 

 

6

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不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

 

 

 

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8

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9

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合格;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合格

 

 

 

 

10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

 

 

 

 

11

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且评定合格

 

 

 

 

12

监管系统使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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