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分为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两部分。
(一)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省内登记注册监理企业主要核查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省外入川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是否按要求完成外地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执业人员资格等情况。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主要核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是否满足《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等规定,是否按照监理合同履职到位,项目现场质量安全及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核查范围和数量
(一)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由我厅负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重点核查2020年以来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以及近两年来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低于80分的企业。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含本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及省外入川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每个工程监理企业至少检查2个在监理项目。
三、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监理)》(附件2)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市场行为核查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监理企业发出《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附件1),随机抽取2名及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及1至2名专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的相关内容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并打分签字,存档备查。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自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监理企业对本企业资质条件和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核查阶段。2022年7月1日-9月30日。我厅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2年10月8日-11月30日。坚持边核查边整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于11月30日前,汇总本地监理企业动态核查书面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3)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通报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我厅将汇总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对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督查并通报本次核查情况。
五、核查处理
(一)资质条件动态核查不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我厅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的,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资质等级。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行为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标准程序,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二)各地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结合我厅《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四川省2022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行重点督查。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检查通知书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检查表(工程监理)
3.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2022年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检查通知书
编号: 市(州)2022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等规定,我单位将派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请予配合。为保证此次核查工作的依法进行,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 月 日 时,到 配合核查,并准备书面资料。
特此通知。
(印章)
2022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检查表(工程监理)
企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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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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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资质等级与营业范围: 核准机关: 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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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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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备案信息一致 |
□ |
企业资质证书(含变更记录)与备案信息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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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业人员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 |
□ |
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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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 负责人 |
姓名 |
专业技术职称 |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工作年限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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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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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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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房屋建筑 |
冶炼工程 |
矿山工程 |
化工石油 |
水利水电 |
电力工程 |
农林工程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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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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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铁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港口航道 |
航天航空 |
通信工程 |
市政公用 |
机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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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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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配备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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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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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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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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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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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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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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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 是否达到资质 资格标准 |
注册人员满足资质需求 基本满足(缺注册师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人次) 不满足(缺注册师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人次)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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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以上核查情况属实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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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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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取或被核查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 3、工程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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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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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种类 |
注册号(岗位证号) |
项目所担任职务 |
是否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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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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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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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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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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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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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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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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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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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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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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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监理、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将承包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违法分包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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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伪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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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业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人员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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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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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因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形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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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 060-2016)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巡视考评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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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业绩、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违法情形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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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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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是否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是否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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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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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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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并督促实施和验收。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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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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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业企业和执业个人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可根据核查事项调查分别依法认定。 2.现场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一栏若不够可附页添加 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员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以上核查情况属实(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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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总体意见: 一、□合格 二、□基本合格 存在的主要(部分)问题: 三、□不合格 1、企业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备案信息不符;□企业资质证书与备案信息不符(含变更记录);□未上报统计报表;□未提供企业工程监理内控管理制度或者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合格(□注册证书不符合要求;□职称不符合要求;□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企业现有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合格(□注册人员配备数量不合格;□注册人员专业配备不合格;) 2、企业市场行为(承揽项目) □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将承揽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 □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没有依照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 060-2016)进行考评,监理工作质量为不合格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备注) 3、 请说明:
核查人签名: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附件3
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2022年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及范围 |
核查存在的问题 |
核查 结论 |
整改 结论 |
整改后仍 存在的问题 |
处理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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