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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领域落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4-9-21
来源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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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成建委〔2014〕305号    信息来源:质安处


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安委〔2014〕23号)要求,我委决定从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迅速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打非治违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在深入开展集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操作的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2.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任意肢解工程发包;
    3.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
    5.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问题;
    6.高大模架按拆、基坑、高陡边坡、塔吊、泵车、施工电梯、临时用电、临边防护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不到位以及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管理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市建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区(市)县各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下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摸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安全监督登记情况、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问题等。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检查督查阶段(10月-11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地毯式”排查,精确式打击。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认真统计专项行动期间督查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并形成总结材料于12月下旬报市建委质安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切实落实涉及本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监管责任,针对本行业特点,加强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深化推进专项治理。各区(市)县要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认真分析,跟踪督导,靠前监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实施停工整顿、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单位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该停工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构建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查处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也要查处部门的负责人。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区(市)县,约谈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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