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8-85558669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环节的通知

发布2014-9-18
来源城建处
浏览量601

文件号:成建委〔2014〕299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统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市政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工程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委于2011年5月20日印发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在该办法运行三年多来,我委不断接到相关的工程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投诉,个别管养维护单位或部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前,违规擅自设置相关的前置审查要件,增加初步设计审批环节,擅自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并设置规范标准以外的附加条件,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增加工程投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现将进一步简化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环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建委直接负责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委托高新区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五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会审方式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徐涛1] 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具体采用行政审查与技术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计划、规划、城市管理、消防、环保、水务、林园、公安交管、人防、文物、地震、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初步设计会审。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初步设计是否符合部门(单位)管理要求提出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单位)会审不到场或在规定时限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初步设计报审内容。
三、为防止重复、多头审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照明、绿化、交安、水务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初步设计审查之前以维护、移交、管养等名义设置限制条件要求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报其审查,也不能将部门会审意见作为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要件。
四、我委将就此出现的新情况安排力量进行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若在该通知发出之后,仍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我委将报市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电话:(028)85558669 传真:(028)85541971  邮编: 610041  邮箱: server@sanxinjianshe.com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一期2号楼28层
版权所有: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网站建设仕航软件 备案号:蜀ICP备14027577号-2/40_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