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4〕4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近期,从全国部分地方发现建筑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超张拉钢筋现象,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超张拉后的钢筋脆性增加、延性降低,危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坚决杜绝超张拉、伪劣钢筋用于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建筑用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违规超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钢筋现场加工环节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钢筋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钢筋调直应采用专用机械。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力学性能。
钢筋加工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除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有自己固定加工场地且管理规范,可不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加工,但必须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这些钢筋加工场地进行检查,并抽查相应的成品钢筋,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钢筋出现,立即停止钢筋外加工。钢筋现场加工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调直,加工过程的旁站监理,严格控制冷拉率,对调直后的钢筋外观质量及钢筋直径实行逐批检验,并按批次对加工后的成品钢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三、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加强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1、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今后监督巡查中,要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除查看钢筋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包括外加工钢筋的再次复检报告)外,还要现场抽查钢筋直径,凡钢筋直径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加工后不合格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若不满足结构安全特别是抗震要求的,坚决责令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可以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质监站监督检查的依据存档)。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施工。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若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外加工钢筋的,要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严肃查处并追责,同时对施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监理单位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严禁使用,并立即向建设(业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凡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的,将严肃查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监理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