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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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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对事故后续将做出严肃处罚。

1、对投标资格的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监理企业按下列规定暂停在本市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个月至三个月;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个月至六个月;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

2、对执业资格的处罚

事故工地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下列规定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

(二)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年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请各项目监理部认真学习阅读,并做好学习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置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关键词:  安全事故       信用评价             

主  送:  总工办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存  档:  总工办

拟  稿: 刘瑶          校  对:  高熙和          数  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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